县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4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268

威县医疗保障局

对县政协第十次会议36号

提案的答复

苏龙举委员:

您在政协提出的《关于将第三方检验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的建议》(第36号)收悉。经查阅相关文件,现答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执行统一的《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支付政策。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以及《邢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医保发〔2019〕52号)“参保人员在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门诊诊查、门诊特殊疾病、特殊药店等医疗费,除个人支付外,其余部分由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对于您提出的将第三方检验费纳入医保支付,根据现行政策医保基金暂不予以支付。

您在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完善医保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会把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威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