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23        发布机构: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335969315/2022-1632

王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和执法职能,摸清生产企业底数和质量安全状况,严禁生产销售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未公告”)三、四轮电动车,目前我县无三、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管执法股室、队、所在县域内对三、四轮电动车主要销售聚集区、销售门店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突出三、四轮电动车及配件等产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约谈了一批问题突出商户,帮扶了一批质量管理薄弱销售商户,以更加主动有效的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督促电动车经销商加强行业自律,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严防三、四轮电动车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销售商户采购正规产品。

召开电动车经营单位行政约谈会,共约谈电动三、四轮车经营单位12家,告知经营者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定义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并就如何确认电动车强制性认证及产品一致性进行详细讲解和培训。着重宣传违法改装、拼装电动三轮车,违规销售“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的处罚依据,提高经营者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的法律后果的认知度。

二、加强执法监督,净化市场秩序。

一是摸清基本情况。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销售企业(含网店)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未纳入工信部未公告三、四轮电动车等行为,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销售台账;结合历年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舆情监测、监管执法数据等,分析辖区内的质量安全状况,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后处理。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时查封、扣押,并没收和全部销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追踪溯源,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对进销货台账缺失或者不规范的,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震慑不法经营者。

三是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曝光典型案例,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格产品。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选慎购慎用。加强有关工作和活动的宣传发布,畅通举报投诉电话,及时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从快查处有关违法经营行为线索。
    三、下步工作部署

一是继续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提高认识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自觉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二是强化与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合作,根据自身职能,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及案件移送机制,采取针对性措施治理非法三、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上路行驶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联系人:张兰会,职务:产品质量股股长,电话:3252782)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协委员,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