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 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5721

一、工作背景

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序入市和高效利用规避商改住等违规建设、违规经营等开发经营乱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入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威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5”配套文件,《威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个配套文件之一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各部门和农村集体的监管职能

规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及房屋建设、销售、出租等监管环节可能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参照国有土地做法,明确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单位镇人民政府、农民集体等的监管职能。

为了强化属地管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乡镇政府监管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的日常监管。同时考虑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差异,探索建立村级监管责任制度,明确村级监管责任主体对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条件、违规开竣工、未竣工投入使用、擅自将房屋用于住宅或类似住宅的居住用房、擅自违规收取租金、虚假宣传违规租赁房屋等行为具有日常巡查和监管职能。

(二)规范开发利用,建立项目监管协议制度

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规定》明确通过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的方式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由出让宗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参与签订项目三方协议,并约定宗地需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三)加强规划管控,防范“商改住”等违规建设行为

《规定》制定多项措施防范商改住等违规建设行为:一是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用地性质、建筑功能,明确在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核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措施。二是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强化监管,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建设要求,不得预留加建、改建卫生间、厨房或夹层的相关构造及设施。三是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成立乡镇监管小组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开竣工报备、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发挥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监管作用,定期核查建设项目现场,参与竣工验收。

)强化监管要求,严禁开发单位以住宅用途进行虚假宣传

规定》多举措严防以住宅用途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一是严格广告管理,不得使用含有公寓、府、墅、庄、苑、馆、轩等住宅性质的名称,并注明非住宅、非公寓用途。二是建立项目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开发单位在项目招商中心醒目位置制作项目信息公示栏,进行项目投资风险识别和提示等。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土地入市合同和项目监管协议、违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要求的,要及时上报县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出台意义

《规定》通过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开发建设、房屋经营等多个环节建立监管机制,填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经营监管的空白,以此提升农村集体土地产业项目质量,维护农村集体、开发单位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原文链接: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开发利用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