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2-14623

一、制定目的

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冀办字〔2017〕27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邢政办字〔2021〕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行政审批局与县级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的监督指导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安全生产、农林畜水、经贸商务、城市管理等方面已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县级各监管部门依据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二)确保衔接流畅

1、县行政审批局与县级各监管部门通过邢台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固定联络员制度、办公系统信息推送提醒方式,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的沟通衔接。

2、涉及重大疑难事项的沟通衔接或通过邢台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无法完成沟通衔接的事项,应通过书面公函、案卷移送、协调会议等方式进行。

(三)构建联动格局

1、县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应明确负责沟通衔接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联络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尽责,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县级各监管部门应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供主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员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若主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员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县行政审批局备案。

2、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为各监管部门配置“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在审批完成后2个小时内(工作时间)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县级各监管部门应登录“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并在收到审批信息后2个小时内(工作时间)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信息。

3、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信息和监管部门与审批事项关联的监管信息、法律法规文件、业务培训、备案等内容都属于沟通衔接范围。

原文链接: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