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3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2-14570

日前,印发了《威县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我县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十届省委第 18 次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基本医疗服务向基层社区延伸,全面筑牢社区疫情防控网底,更好地发挥基层防控“哨点”作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全覆盖的通知》(冀政办传〔2022〕 2 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

《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十届省委第 18 次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基本医疗服务向基层社区延伸,全面筑牢社区疫情防控网底,更好地发挥基层防控“哨点”作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所有居民小区,原则上都要设置卫生站;2021 年 8月份以来已设置的“小区卫生服务点”全部改建为小区卫生站;没有设置“小区卫生服务点”的,按照统一标准因地制宜通过新建、改建、租购等多种方式,推进小区卫生站建设。4 月 7 日前,实现全居民小区卫生站全覆盖。

四、《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居民小区卫生站标识名称。所有新建、改建的居民小区卫生站均要统一命名、统一标识,由县级行政审批机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门头牌匾要规范、醒目、统一。

(二)科学规范设置居民小区卫生站。2000 人(含)以上的10个小区设置10居民小区卫生站,不足 2000 人的小区按照“就近相邻,每 2000 人至少设置 1 所”的原则联合设置17居民小区卫生站。居民小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少于 25 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临时隔离房间应单独设置;至少配备 1名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配备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注射器、测温仪器、消毒防护用品、药品柜及必要的办公用品。

(三)明确居民小区卫生站功能定位。居民小区卫生站以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承担三项职能:一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参与小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完成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基本医疗等其他任务。小区卫生站 24 小时全天候为居民提供服务,打造群众身边的安全卫士。

(四)对居民小区卫生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县城设 1 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县在城区设置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小区卫生站人、财、物和业务统一由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对政府举办并纳入一体化管理的居民小区卫生站,医务人员工资薪酬及日常运行经费,比照当地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现行资金保障渠道管理。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可统筹上述资金予以保障。居民小区卫生站所需药品由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配送,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诊疗费等收费项目由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结算。

五、《实施方案》如何保障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强化督导奖惩

    原文链接: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推进居民小区卫生站设置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