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2-13265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1月11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省《方案》”),2021年12月28日,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邢台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市《方案》”)提出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突出抓好生猪养殖大县和规模养殖场,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数量底线,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有效降低猪周期影响,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要求各县制定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于12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我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威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专班,就我县生猪生产情况进行了深度调查研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对稳定生猪生产需要采取的多种措施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威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送审稿。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最低保有量指标

市《方案》下达我县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为0.8604万头、最低保有量为0.7744万头,依据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2020年国家统计局数据为准,最低保有量以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各乡镇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最低保有量任务指标参照市《方案》计算方法确定后,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实际进行了合理调整。

(二)关于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区域

市《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且变动区间与省《方案》保持一致。参照市《方案》做法,我县将各乡镇能繁母猪合理存栏量变动同样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且变动区间与市《方案》保持一致。

(三)关于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指标

市《方案》下达我县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为40个。参照市《方案》根据“2021年6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户)数量”确定各乡镇规模猪场(户)保有量做法,确定了各乡镇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任务指标。

(四)关于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规模

省《方案》提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准为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准为年设计出栏0.5-1万头”。参照省《方案》做法,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准与省《方案》标准保持一致,对年设计出栏0.25-0.5万头的规模猪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组建生猪产能调控联盟,适时引导联盟成员合理调节产能,缓解生产周期波动。

四、主要内容

共包括四部分,分别为: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突出抓好生猪养殖重点乡镇和规模养殖场,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数量底线,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部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十四五”期间,以2020年国家统计局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0.8604万头左右,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0.7744万头(乡镇级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最低保有量任务见附件1)。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威县调查队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测算得出。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部分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根据2021年6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户)数量,结合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县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为40个(乡镇规模猪场户最低保有量任务见附件1)。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化推进举措,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制定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1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组织考核各乡镇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责任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原文链接: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