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1-12904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巩固提升“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效,近日,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威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现就目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7号)要求,结合“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梳理形成《威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全新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威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涉及县公安局、人社局等11个部门,涉及36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录各栏内容依次为:材料名称、材料用途、索证部门、出具单位等 

  三、出台意义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来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这种办理方式将大大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跑腿开具证明的麻烦,有利于节约办事时间、节省办事成本、提升办事效率,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对行政机关形成倒逼效应,促进其自我革命,推动业务流程再造,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提升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原文链接: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威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目录(第一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