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10737

一、 方案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征缴范围,推进全民参保,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大化保障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邢医保字﹝2020﹞57号、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字[2020]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0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 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做好信息比对工作,确保做到应参尽参,不落一人,确保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且参保人数和参保率不低于2020年度。

第二部分为明确征缴对象、征缴期限、征缴方式。

征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各类人员。征缴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征缴期自2020年 10 月9日开始,到2020年12月25日结束;第二阶段补缴期,2021年2月1日至2月25日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5元/人(包含5元/人 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于政策调整,比去年人均增加25元。各乡镇、社区办在征缴过程中,要以户口本为单位参保,非整户参保居民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征缴工作,由各乡镇组织,以村为单位,采取便携式自助终端缴费方式。参保居民需携带身份证与银行卡,到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通过自助终端机进行缴费。

第三部分是进一步明确特殊征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困难人员及医疗支出困难人员新生儿的参保政策进行说明。

第四部分是明确征缴流程。各乡镇政府在接到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参保缴费信息清册后,立即对辖内各村协办员进行征缴工作安排部署。各村协办员对照参保缴费信息清册实施征缴,做好征缴手册盖章确认。

第五部分为制定保障措施。主要是组织机构设立及对宣传、督导、监督工作的说明。

原文链接: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