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10123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威县“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威县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2018-2020年)》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完善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情况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强化联动执法监管。
(三)严格执法督查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纳入各级、各部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提升土壤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土壤污染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件。
(四)强化目标评估考核。县土领办要组织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对本系统或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严格按照《邢台市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抓紧梳理分工负责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查找差距、补齐短板、抢赶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出台意义
《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