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3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9769
一、编制目的
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本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威县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体系包括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应急处理机构。应急指挥机构中明确了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日常管理机构为县农业农村局。
县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武警中队、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县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作出预警。规定了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报告形式、 报告时限与程序、报告内容以及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县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包括应急响应的原则、应急响应、安全防护、新闻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等内容。分级说明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动物疫情的具体应急响应。其中,发生Ⅳ级疫情时,县政府根据本级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建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评估;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和动物疫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其他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职责开展工作。其他级别的响应按照具体规定执行。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符合下列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规定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并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验收合格。
(五)善后处理。
包括后期评估、奖励、责任、补偿、抚恤与补助、恢复生产、社会救助等内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及时取消贸易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政府应积极协调农业农村、卫健、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培训与演习、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内容。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是重点,包括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疫区安全保卫、物资保障、经费保障等。
(七)有关方案和预案的制定。
县农业农村局应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
(八)附则。包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说明、预案管理与更新和实施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