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1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9533

一、 方案出台背景及意义

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征缴范围,推进全民参保,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大化保障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渡期内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5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 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征收基本原则。坚持权力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第二部分对征缴对象、征缴期限、征缴方式、征缴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在每年度9- 11月,对具有威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全县城乡居民,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第三部分是细化征缴流程。各乡镇政府在接到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缴费信息清册后,安排辖区内各村协办员进行征缴工作。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提供征收明细,各乡镇安排各村协办员在村内进行信息公示。

第四部分为制定保障措施。主要是组织机构设立及对宣传、督导、监督工作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