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9532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1号)精神结合我实际,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记录。加强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三是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