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2019年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9531

一、《方案》出台的意义

根据全省冬季造林绿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9]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情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目标,抢抓今冬明春造林有利时机,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生态工程,加快造林绿化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强化今冬明春绿化工作,以“创建生态森林城市”为契机,紧紧围绕“搞好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目标,抓住今冬明春造林有利时机,以“一网两线多点”为抓手,重点做好县乡村道路林网建设、高速、国道沿线及重点区域社会造林绿化,为夯实全县生态屏障、建设生态威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主要对县乡村主干道路道路绿化建设、G340国道廊道绿化建设、“两高”沿线建设、乡村绿化美化建设、社会造林建设、补植补造等工作为重点,要求从造林模式、栽植标准、保证质量上重点实施。

(三)造林机制:1、各乡镇为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日常协调、监管。乡镇所属各村庄负责统一栽植,所栽树木由该地块承包人负责养护,成材后依法办理树木采伐证,收益归地块承包人所有。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计、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发放补贴到户。对于因管护不到位,造成死棵死苗的,不予补贴,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2、补偿方式:县财政要周密安排资金计划,确保兑现造林补助政策。一是对340国道廊道绿化工程,占用土地财政连续补贴8年,按每亩每年800斤小麦折价进行补偿,绿化工程按前3年按每亩每年1000元进行补贴,后5年按每亩每年500元进行补贴;二是邢临高速绿化内50米,所占土地补偿政策不变,每亩每年1500斤小麦折价进行补贴,连续8年,绿化工程按每亩每年1000元进行补偿,补偿5年;三是种植毛白杨的县乡村道路建设,第一年按7元(树苗)+3元(务工费)+8元(养护费)/每株,第二年至第五年按8元/株/年对群众进行补偿;四是对按照混交林标准营造两个树种以上生态混交林,且成方连片面积达到30亩以上,县财政每亩每年给予用地补助500元,连补5年,在造林当年财政给予每亩200元苗木补助(速生杨纯林种植不享受用地和苗木财政补助);五是对经济林(梨),成方连片且达到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每亩每年给予用地补助500元,连补2年,在造林当年财政给予每亩200元苗木补助。

 (四)保障措施:提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督导,严格奖惩等2方面措施。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及24个相关单位组成的威县2019年今冬明春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强调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制定奖惩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也将把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乡镇考核内容,对高标准完成绿化任务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完成绿化任务或完成标准不高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在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的同时,将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