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5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9530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城乡环 卫一体化建设,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投入巨大财力物力,取得明显成效。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严重滞后,社会认识普遍不高,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问题层出不穷,给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带来不小压力。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第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各类学校(幼儿园)、个体经营者和农贸、集贸市场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收取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收费的意义、收费标准、收费原则、征收措施、组织领导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告知公众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明确了个人、单位、经营者不同的缴纳标准。
第三部分,明确了强化宣传、逐步推进、协调联动、良性循环四个工作原则。
第四部分,详细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医院、学校、高新区企业、县城经营门店、居民及暂住人口五个方面各自的征收及保障措施。
第五部分,成立组织领导,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三、征收意义
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是维护我县城镇环境整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可促进社会认知不断提高,督促和引导社会各界形成良好习惯,有利于良好城镇容貌环境的保持,同时也可有效缓解财政投入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