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县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70805X/2024-1190

威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地方应用的通知》(民社管函〔20232号)等要求,现需对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31231以前在民政局(或行政审批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4年4月27日——7月31日。

三、填报内容

(一)基本信息。按照年报系统要求的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举办研讨会及论坛情况,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举办培训、职称评审、认证、鉴定等活动情况。

(二)内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本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机构设置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四)业务活动情况。主要包括本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相关收支、职能和本年度举办重大业务活动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接受监督检查情况。

四、年检方式及流程

(一)在线注册。未注册的县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平台(https//:zwfw.mca.gov.cn),按照附件2(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二)填报材料。已注册的县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一体化平台(https//:zwfw.mca.gov.cn)访问“法人服务-社会团体(或民办企业单位)”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业务中的“在线办理”,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注意:年报的“基本信息”栏目中的数据信息与“机构建设情况”和“业务活动情况”两个表存在前后逻辑关联。“会计报表”栏目中的各个会计项目需要手动输入数字,不能粘贴,各个项目都填完整后,然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合计”数据。每填完一页后需点击“保存”,再进行下一页,填报完成点击“提交”。提交后将无法修改,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水印标记的可打印报告。

(三)上传材料(PDF)

网上填报后,各社会组织需上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首页的扫描PDF格式文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需上传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审核结论页的扫描PDF格式文件,必须有审核人签名和盖章日期,严格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四)报送纸质材料

1.《2023年度工作报告》1份(双面打印);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五)信息公开。

1.填报单位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填报单位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有关部门推送。

社会组织应当将以上材料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报送工作,我局对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情况,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对逾期未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的社会组织,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年检材料,自觉接受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使用最新版的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填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可以要求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不可以再行补充或者修改。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要专门安排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负责填报工作,并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弄虚作假、数据错漏等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属社会组织认真准备年检材料,按时参加年检,同进做好年检的初审工作,确保应检尽检。

(六)管理机关将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咨询电话:0319-6162802

报送地址:威县民政局光明路69号

附件:1.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填报

流程图

2.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

3.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图文版)

4.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文字版)

5.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图文版)

 

 

威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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