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30 发布机构:卫生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707989/2024-1670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对《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总的看,我国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总量仍然不足,结构不合理,质量和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尤其是部分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所弱化,与群众能够就近“看得好病”的期望还存在差距。为此,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2023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系统重塑,是对卫生健康治理体系的创新,既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也需要部门之间协调和密切配合。年初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印发,标志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各地规范稳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了遵循和指南。
《指导意见》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将地方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和稳中求进,不搞“一刀切”,为地方进一步细化完善措施留有余地;坚持系统观念和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调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着力解决各地开展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指导意见》提出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内涵,即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要求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具体目标是,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