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发布机构:常屯乡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80836609/2023-1669

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日开始,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3〕46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2日8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请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全县工业企业按照《邢台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

应急抢险工程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工程项目(包括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白名单)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原则上,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县城区行驶。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措施

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县城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禁燃措施

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县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