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威县谷之味粮油店销售不合格辣椒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13 发布机构: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335969315/2023-2089
关于威县谷之味粮油店销售不合格辣椒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9日,我局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威县谷之味粮油店销售的辣椒进行抽样检验。该商品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4日。经检验,该商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3年9月1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No:AMJC/202308121586),立即对该门市进行了现场检查,2023年9月11日我局对威县谷之味粮油店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门市销售的辣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辣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依法减轻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2500元。
三、复查情况
2023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威县谷之味粮油店进行复查,经查,该门市落实了整改措施,未再购进不合格批次的辣椒。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