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769831022/2023-2891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公告

    为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我县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告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及用途
1、个人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个人信用纪录良好,无固定工作岗位,年龄男57周岁、女47周岁以下自主创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
符合个人贷款对象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为合伙创业;符合个人贷款对象人员在同一经济实体创业并签订合伙经营协议。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和利息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合伙创业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①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岗人员(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不能同时为第二个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男年龄在55周岁、女年龄在50周岁(国有企业在岗女职工年龄47周岁)以下,由所在单位出具反担保证明在金融机构均无不良信用记录,退休年龄在五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无其他担保。
②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县城小区房产等。
四、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夫妻双方)等资料进行咨询,填写、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现场核查,签约、放款。
办理地址: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7楼709室 
联系电话:615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