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7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null/2023-479

威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领导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参保人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费,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死亡的;

(二)已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暂停居民医保,且同月或2023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并缴费的;

(三)同时在威县和威县以外地区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且需要保留外地参保关系的;

二、退费资料

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理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二)缴费人死亡证明;

(三)重复参保人员退费需提供缴费证明或参保凭证。

三、退付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负责受理办理人提交的退费申请资料,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集中受理期内每月底前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人员名单汇总表》上报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经办窗口,全县汇总后传递至税务机关社保费主管部门。

(二)税务机关社保费主管部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人员名单汇总表》后对缴费人的缴费情况进行核实,2日内向同级医保部门出具缴费情况证明。

(三)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税务部门的缴费情况证明后,按月向市医保局批量提交退费申请,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各县(市、区)退费申请统计汇总后,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号。

     四、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退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