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威县新刚超市销售不合格橘子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发布机构: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335969315/2023-1796
关于威县新刚超市销售不合格橘子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8日我局委托河北通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解新刚超市的橘子进行抽样检验。该店销售的橘子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2年10月25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检验报告号为: HBGS(2022)CJ14754),立即对该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2022年10月25日,我局对解新刚超市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门店销售的橘子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我局于2022年12月28日向威县解新刚超市下达了《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威市监处字〔2022〕395号)。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