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二
发布时间:2022-12-23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367
2.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为:121.00元/人,年
企业10%个人2%+3元(基本医疗企业9%个人2%,大额互助企业1%个人3元)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