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台镇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规范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7-14        发布机构:章台镇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708690/2021-1270

公共场所:包括宾馆、旅店、餐馆、饭店、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商场(店)、各类维修门市等所有经营性场所。
一、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所有经营性商业门市一律安装红外线刷脸视频发热检测设备,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二、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并逐人检验行程码、健康码,对进入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进入时间、体温等基本信息,如发现体温高于37. 3℃人员要立即报市场监管所或镇政府(电话:6206349)。
三、所有进入人员要严防扎堆,必须保持人间距1. 5米以上。必须全员规范佩戴口罩并监督来人佩戴口罩
四、各门店对过往大车司机,除落实第二条规定外,尽量实行店外交易,使用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收费方式。
五、公共场所个人健康卫生。工作人员要实行健康监测,避免室内群体聚集性活动。对于人流密集、流动性大且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如商场、服装店等)应做到以下几点:①严格执行商场管理规定,控制商场人员密度;②强制通风,开窗或使用排气扇换气;③每天使用消毒剂对物体表面(地面、桌椅、门把手)进行消毒。
六、公共场所环境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确保室内外卫生环境整洁。公共场所应打开窗户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并建立通风换气台账。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增加商场等公共场所内清洁消毒频次(至少每半天一次),做好记录备查。
为了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了构筑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请各经营场所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予以关门停业整改,此告知书未明事宜由章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