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7-07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769831022/2021-1674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告

                     

温州屹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王玉花、董保雨、董保奎202169日向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董建章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需要你单位举证下列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为送达。

一、董建章是否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董建章是否于2020年6月30日早6时左右与工友董建章、耿俊国等人乘坐王传生驾驶的浙GA8Q32小型轿车在去万友凯旋城工地上班的路上与吉G3T456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三、董建章有无不得认定工伤的相关情形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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