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招商引资 > 奖励政策

威县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政策

2023-09-01    来源:招商局 打印

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30.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1.对来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引进人才率领团队带成果在我县转化,企业新增税收1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32.对企业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企业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县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增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县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32.对年缴税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由企业每年分别推荐1名、2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作为奖励对象,由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新增缴税额2000万元,新增1名奖励对象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