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引荐人(引进人)奖励
27.对引进县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的引进人或引荐人(县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待企业投产达效后,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体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8.对签约落地招商引资项目和对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给予一定额度的招商经费。对在招商引资工作和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行政、事业财政供养人员优先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