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项目自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含) 以上(经考核验收后,下同),或三年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②年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上年纳税额的企业。
2、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委、县政府授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威县发展功臣”奖章:
①项目自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 以上,或三年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②年纳税5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上年纳税额的企业。
3、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委、县政府授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威县明星企业家”奖牌:
①项目自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三年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②年纳税2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上年纳税额的企业。
4、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委、县政府授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威县优秀企业家”奖牌:
①项目自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 (含)以上,或三年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②年纳税1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上年纳税额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