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25.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应用于县内的企业工业化生产的,每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6.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3000元;对同族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对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