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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支持企业租赁厂房优惠政策

2023-09-01    来源:招商局 打印

支持企业租赁厂房

5.凡签约入驻的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租赁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合同期限不低于6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第一年内,投资强度达到3000元/㎡(200万元/亩)标准的,在合同期第一年年末给予100%租金补贴;合同期第二年,实缴税收达到100-150元/㎡(6.67万元/亩-10万元/亩)的给予50%租金补贴,150元/㎡10万元/亩)以上的给予100%租金补贴;合同期第三年,实缴税收达到150-200元/㎡(10万元/亩-13.3万元/亩)的给50%租金补贴,200元/㎡13.3万元/亩)以上的给予100%租金补贴;合同期第四至第五年,实缴税收达到200-250元/㎡(13.3万元/亩-16.67万元/亩)的给予50%租金补贴,250元/㎡(16.67万元/亩)以上的给予100%租金补贴。第二至第五年享受租金补贴前提为企业安全环保手续齐全,达到“规模以上”标准且完成合同约定的经济指标任务。税收核准标准为增值税等各种主营业务实缴税收。以上补贴由企业凭完税证明,租金缴纳证明分年度一次性补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