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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支持限上企业促进消费十条发展措施

2023-02-15    来源:招商局 打印

威政办字20227号

 

威县支持限上企业促进消费十条发展措施

 

为进一步消除疫情带来的消费低迷问题,提高限上企业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贡献率,提升消费水平,助力我县限上贸易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一、加强限上企业服务

建立完善限上企业县级领导分包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分包县领导、责任单位开展入企调研帮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密切关注各类企业运行动态,建立完善预警和退出机制,提高在库企业成长质量。(责任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及相关部门)

二、加强限上企业管理

通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做好限上企业申报工作,争取成熟一家、发展一家,做到应统尽统。对承接我县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定点接待的商贸流通企业达到限上标准的,一律纳入限上企业管理。(责任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及相关部门)

三、加大入统限上企业奖励力度

对年度新入统的限上企业(不含以前年度退出,下同),由财政分别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新入统限上企业,以入统前一年度的零售额度为基数,增加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县财政分别给一次性2000元、5000元1万元的奖励。奖金由县财政列支,每年年初兑现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及相关部门)

四、提高统计人员补贴标准

限上企业统计人员参照规上企业统计人员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执行标准为:绩效奖励为每月每企业400每月能够按时上报数据,每月15日发放上月的基础绩效奖励200每季度能够及时上报数据且数据精准,没有出现错误的,下一个季度首月再发放上季度奖励绩效奖600元。抽样企业(不低于10家)统计人员补贴,按照每月每企200元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五、强化促进消费活动组织

县政府牵头组织的电子消费券、促进消费等促销活动原则上一律由限上企业承担,其他企业不得参与。对在节假日组织促销活动的限上企业,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单位要全力支持并配合搞好服务。在县政府促销活动期间,以截至当月的平均数为基数,销售额度每增加10万元,奖励1万元。(不足部分按比例奖励)。奖金由县财政列支,促销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兑现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

六、鼓励限上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和支持本地贸易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道,大力发展区域兼并重组和连锁经营。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在建重点商贸项目尽快投入运营,并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强我县贸易企业整体实力。(责任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审批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及相关部门)

七、支持限上企业政府采购

对符合条件的限上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限上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县财政对各单位采购限上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经费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结算。(责任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

八、加强目标考核

县委、县政府将年度新入统限上企业数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分解到乡镇、高新区,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定期跟踪督查,年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工作完成好。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组织部、商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及相关部门)

九、加强宣传

各单位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支持限上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宣传成功典型,营造出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限上、限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全县贸易企业参与限上企业培育、入统及数据上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宣传部、商务局,配合单位:电视台,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及相关部门)

十、其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如有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