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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健康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03-07    来源:招商局 打印

邢战新办〔20225号

 

邢台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健康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战新20221号),加快生物医药健康领域要素和创新资源聚集,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和水平,全面培育发展我市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助力邢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一)打造战略科技力量。鼓励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在生物医药及健康等产业领域开展前瞻问题研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建设,培育优势学科。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2021〕28号)精神,加大对各县(市、区)研发投入增长的奖励力度,对每年研发投入强度位居全省前10、前20、前30的县(市、区),市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从省研发投入工作奖励资金中安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鼓励技术研发创新。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重大疾病防

治、创新型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医学生物前沿技术等方面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配合省科技厅落实河北省科技型企业研发投

入后补助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和骨干企业聚焦生物医药及健康等重点领域,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积极推荐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产业链内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对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给予市级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支持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在高端医疗器械及康复辅助器具等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研发计划及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推荐列入省级科技计划、争取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进入Ⅱ期、II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和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中药创新药,按照省支持政策积极申请省专项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二、支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化

(五)支持新药产业化。依托生物医药产业龙头企业,按照“自主开发与战略引进相结合”的方针,加快生物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动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产业化。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且在市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积极推荐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按照省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六)支持仿制药产业化。支持企业开展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包括同一品种不同剂型,多个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前3家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且在市内落地生产项目和其他新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仿制药且在市内产业化的项目,积极推荐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按照省支持政策争取省专项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七)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加快发展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生化分析仪、产床等基础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康复辅助器具,鼓励企业对已有康复辅助产品开展各种形式创新,满足患者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创新传统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法,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逐步推动医疗器械产业整体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其他新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市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市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支持,并推荐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按照省政策争取省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八)支持中药高端化发展。依托现有中药产业基础,发挥重点企业的品牌效应,推动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提升中药现代化提取加工技术水平,加快推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加工制造,延伸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链,推进现代中药标准化、可控化、规模化生产。对新获得中药创新药注册证、新获得国家或省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且在市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推荐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按照省支持政策争取省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九)实施减税降费。通过微信群、税企沟通群、海报等多种途径开展税收宣传,使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企业及时准确获取最新税收政策。通过系统调取企业前期数据,开展一对一辅导和核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健康领域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制造业增值税留抵的存量和增量全部退还。简化退税办理手续,通过无纸化退税,进一步提高退税效率,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政策、尽快享受税收红利。〔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十)实施定向贷款贴息。鼓励我市县域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集群纳入省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开展“瞪羚企业”认定,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为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提供一流服务,积极争取省对纳入省级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生物医药健康制造业企业首贷、新增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十一)实施供应链融责奖励。发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作用,鼓励生物医药产业链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为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核心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配合省落实“对成交金额增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省级按成交金额的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每家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人行邢台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十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北沪深证券交易所、港交所及境外首发上市的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链主企业、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补贴300万元(分两个阶段补贴:1.向河北证监局申请辅导并已通过验收的,或申请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2.成功上市且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本地扩大再生产的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贴)。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移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次挂牌上市给予相应补贴。奖励资金按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邢字〔2020〕10号)及《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字〔2019〕12 号)实行。〔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十三)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体系。积极与省直部门对接、争取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发挥邢台市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等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鼓励投向生物医药健康领域。鼓励相关县(市、区)组建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支持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的早期研发和临床试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提升产业链水平

(十四)支持产业链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和细分领域冠军发展之路,市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和瞪羚独角兽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十五)增强产业链韧性。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进传统工艺,加强制药工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升制药设备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重点推荐各类药物、高端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技改项目、积极争取省给予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费用的10%,单个项目最高800万元的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药企向功能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及保健、预防、治未病等领域延伸。〔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十六)支持建设公共研发生产服务平台。对在我市注册,围绕产业链提供服务并新通过国家级以上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品中试服务、高端制剂中试、医药合同研发、合同定制生产服务、医疗器械工程化及药品进出口服务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按省政策积极推荐争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十七)支持产品推广及应用。鼓励医疗装备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积极推荐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争取省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助力中小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投资,不断开拓新兴医药市场。市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运用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十八)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积极引导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向现有园区聚集,按照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总原则“指标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省重点,有序保障市重点,挖潜存量保一般”,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各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用地集约、以生物医药健康领域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十九)优化行政服务。对医药工业重点项目在开工建设前,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完成环评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加速环评审批,提高建设单位办理环评手续的效率,压缩审批时限,报告书 15个工作日办结,报告表7个工作日办结,确保项目尽快落地。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免于审批或登记备案。实施差异化环保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产业链贯通和延伸,提升产业整体层次、形成专业分工合理、创新系统高效、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集群。以链主企业为重点,内育外引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垂直整合,促进重大项目引优落地,带动全市生物医药健康产业规模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底。本政策措施市级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负责兑现(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与其他产业政策有交叉的,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