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威县市监局全县房地产业 跨部门随机抽查

发布时间:2023-09-12        发布机构: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威双随机办〔2023〕11号        索引号:335969315/2023-2140

2023年威县市监局全县房地产业

跨部门随机抽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年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决定开展房地产开发行业市场主体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81日至20231031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1、在全县范围内抽取已成立房地产行业市场主体;

2、按照信用分级抽取,信用A、B级的抽取比例为3%。信用C、D、E、级的抽取比例为5%。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监局、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人社应急公安气象消防个部门分别参加信用等级抽查

四、抽查内容

(一)市监部门抽查事项:

1、公示信息检查

2、登记事项检查

自然资源部门抽查事项: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三)建设部门抽查事项:

1、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四)生态环境部门抽查事项:

1、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五)人力社保部门抽查事项:

1、对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和增人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应急管理部门抽查事项

1、安全生产综合

(七)公安部门抽查事项:

1、保安从业单位

(八)气象部门抽查事项:

1、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

(九)消防救援部门抽查事项: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人社应急公安气象消防为协同部门。

2、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组织,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人社应急公安气象消防具体实施本部门的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结果录入冀上双随机移动终端。

(三)工作流程

1、参与联合抽查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此次抽查事项、需要被检查对象提供材料清单报威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拟定《2023年邢台市威县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告知书》。

3、按照本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比对和确认。

4、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5、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通过“冀上双随机”APP软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6、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本级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牵头部门。

7、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将《威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一份送到被检查对象,一份牵头部门留存)。

8、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联系协同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9、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冀上双随机”APP软件并公示。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属于依法应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规定情形的,由负责本次抽查的检查人员出具实地核查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3、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案件查办机构。

4、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5、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与抽查的人员要高度重视抽查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分工,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抓好宣传。“双随机”抽查涉及广大市场主体要依法做好政务公开,使广大市场主体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公众了解并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市场主体违法行为。

(三)搞好协调配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涉及业务和职能机构多,工作流程复杂严密,要充分整合利用执法资源。县“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各相关职能机构要主动配合,实现一次性完成对被检查对象的联合检查,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将通过公示系统对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适时组织督查,必要时将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方实施督导和约谈。

(五)及时反馈抽查情况。要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在实施“双随机”抽查时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报告,取得指导帮助。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193252791

电子邮箱:wxssjygk@163.com

                                                        威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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