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屠宰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735610336/2023-1722

 

 

威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屠宰行业

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属各业务科室:

“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我县养殖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可靠,市场稳定,为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执法重点

全面加强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无害化处理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

(一)养殖环节。重点查处未按规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逃避产地检疫、跨省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不严格执


(二)行隔离观察制度、违规处置病死动物以及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等违法行为。

(三)屠宰环节。重点查处私屠滥宰、入场(点)动物未经检疫、证物不符、佩戴畜禽标识不全、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运输车辆未备案、不按规定清洗消毒等违法行为。

(四)调运环节。重点查处逃避检疫、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承运人不凭检疫合格证明承运动物及动物产品、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及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线索排查。各业务科室要组织对本辖区实施全面、细致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执法大队提供线索和问题,追根溯源,重拳打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上级或者部门移交、媒体曝光的重大违法线索,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举报渠道。

(二)加强形式研判。及时召开执法形式分析会。结合投诉举报、执法检查、行业管理部门情况通报等情况,分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屠宰执法工作新形势,深挖隐患线索,确定执法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三)加强执法协调。行动中要建立与行业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共享、情况交流和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行业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移交的违法问题和线索,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强部门联合,积极协调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通报、案件会商,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

(四)加强案件查处。要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办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达到“查力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和屠宰执法,确保我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畜禽产品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动物卫生监督和屠宰行业执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确保执法行动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

  (二)强化督导指导,确保执法成效。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部署。要深挖一批案件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和屠宰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播、电  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着力加强对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屠宰、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主体执法守法意识。要加大媒体协调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形成齐抓共管、严厉打击态势,大力营造浓厚的执法舆论氛围。

 

                              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