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全省全面使用!
发布时间:2023-08-2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563208470/2023-1882
《通知》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三类九证”进入实体证照停发过渡期,原则上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省停发实体证照,全面使用电子证照,已制发实体证照有效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