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提示书

发布时间:2023-01-04        发布机构: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335969315/2023-1797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提示书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企业应当公示企业信息。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企业即时信息。如果企业没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将承担法律后果。

我市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进行企业信息公示。

一、企业年度报告信息的公示

1、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及范围:

每年年度报告报送期:1月1日至6月30日。报告范围:当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当年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企业名称全称(个体商户为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密码遗失的,可联系市场监管局企管科进行密码初始化。

3、注意事项:

1)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2)企业发现其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当年101日至次年630日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一并公示。(3)企业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无需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和加盖年报戳记,无需缴纳任何费用。(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电子化在线申报;个体工商户实行电子化在线申报或纸质申报两种方式,可自主选择。

二、企业即时信息的公示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企业即时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被扣除相应信用积分,并可能在保险、出行、贷款、经营业务等相关行业受到限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咨询电话:0319-3252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