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08        发布机构:章台镇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708690/2021-1196


序号

所属领域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责任主体

办理方式

下放方式

原实施单位

备注

一、乡镇现有可直接办结事项(15项)

1

市场准入

食品小摊点备案

行政
许可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

城乡建设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行政许可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3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不含占用农用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4

城乡建设

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5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6

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六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7

已登记公布的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核实登记

行政确认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五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8

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确定与补偿凭证申请办理

行政给付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9

卫生健康

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行政确认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10

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出具

行政确认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11

婚育证明办理

行政确认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第八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1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行政确认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13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14

卫生健康

企业用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冀劳社〔2008〕48号)第四条

15

民生保障

经济状况证明出具

行政确认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第十五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二、乡镇审核转报事项(19项)

16

城乡建设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

行政许可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八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17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18

城乡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其他行政权力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19

涉军事务

兵役登记

行政确认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修订)第十二条

乡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20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行政给付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乡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21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行政给付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乡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22

涉军事务

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初审

行政给付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乡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3

卫生健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初审

行政确认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3号)第六条、第九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4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行政确认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5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

行政确认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6

民生保障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行政给付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7

民生保障

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

行政给付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8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行政给付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2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行政给付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30

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行政给付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26号)

31

民生保障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

行政给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3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初审

行政给付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33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行政给付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十二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3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

行政给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审核转报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三、县级部门向乡镇赋权下放事项(20项)

35

市场准入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赋权 下放

行政审批局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36

市场准入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赋权 下放

行政审批局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

37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赋权 下放

行政审批局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八条、第四十二条

38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乡镇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乡镇

直接办结

赋权 下放

行政审批局

《省指导清单》
《威县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修订)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