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保存情况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04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威农【2021】26号        索引号:735610336/2021-1225


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保存情况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场的档案建立保存情况,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保存情况随机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抽查比例按5%抽取。

三、抽查实施部门

农业农村局

四、抽查内容

规模畜禽养殖场档案建立、保存情况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核查方式,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二)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各检查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三)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