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发布时间:2020-12-20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87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

主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

子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3

办件类型

办件

4

设定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5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6

服务对象

£然人R 法人

7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8

主办科室

受理中心、审批中心

9

咨询电话

0319-6125008

10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RR 收取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11

是否收费

○  收费

12

年审或年检

 

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

办理地点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15

交通指引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16

办理时间

周一8:40-11:50下午2:40-5:30 8:40-11:50140-5:309:00-11:30下午3:00-5:009:00-11:30下午200-5:00

17

法定办结时限

 

18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9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设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组织人

 

参加人员范围

 

流程及审查结果

 

2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办结

21

监督投诉电话

0319-6125011

 

申请材料表

 

 

序号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受理标准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要求

1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3

必要件

2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3

必要件

3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4

4、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2

必要件

5

5、取得5A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5A级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3

必要件

11

特别提示:

1、财务审计报告由具备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出具,并加盖公章。

2、年度报告书需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