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0-12-20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83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 | 主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
2 | 子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
3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承诺件 | |||
4 | 设定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 |||
5 | 受理条件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县级部门登记一般2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养老机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审批部门领取《医疗机构设立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后,再办理登记。 | |||
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R 法人 | |||
7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
8 | 主办科室 | 受理中心、审批中心 | |||
9 | 咨询电话 | 0319-6125008 | |||
10 |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 |
11 | 是否收费 | ○ ○收费 不收费 | |||
12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一次 | |||
13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14 | 办理地点 |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 |||
15 | 交通指引 |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 |||
16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40-11:50,下午2:40-5:30 冬季:上午8:40-11:50,下午1:40-5:30双休日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
17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18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 |
序号 | 要素名称 | 要素内容 | ||
19 | 特殊环节 | 特殊环节名称 | 勘测(踏勘) | |
特殊环节时限 | ||||
设定依据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组织人 | ||||
参加人员范围 | ||||
流程及审查结果 | ||||
20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审批—办结 | ||
2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19-6125011 |
申请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2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复印变更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内容) | 原件和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3 | 企业对照验收标准和条件的自查报告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容缺件 | |
4 | 企业人员花名册和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5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人、中药调剂员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聘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6 | 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及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7 | 主要设施、设备目录关证明(变更经营范围)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容缺件 | |
8 |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必要件 | |
9 | 下属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限申请单位为企业法人时填写)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容缺件 | |
10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1 | 容缺件 | |
11 | 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中: 第四项 必须为《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健康合格证》 2、本事项需到现场进行勘验。 3、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