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发布时间:2020-12-20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78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

主项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2

子项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3

办件类型

办件

4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3、《河北省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5

受理条件

1、食品销售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食品销售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3、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6

服务对象

R然人R 法人

7

中介服务

8

主办科室

受理中心、审批中心

9

咨询电话

0319-6125009

10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RR 收取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威县行政审批局受理中心  祝其霞

11

是否收费

○  收费

12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

办理地点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15

交通指引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16

办理时间

周一8:40-11:50下午2:40-5:30 8:40-11:50140-5:309:00-11:30下午3:00-5:009:00-11:30下午200-5:00

17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18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9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勘测(踏勘)

特殊环节时限

 

设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组织人

 

参加人员范围

 

流程及审查结果

 

2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审批—办结

21

监督投诉电话

0319-6125011

 

申请材料表

 

 

序号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受理标准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要求

1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销售类、餐饮类)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2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在我局办理的不需要提供)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容缺件

3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4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5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容缺件

6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7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8

8、同时网络销售的提供网站截图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容缺件

9

9、从业人员健康证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10

特别提示:

1、本事项需进行现场勘验

2、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