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变更食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0-12-20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74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

主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2

子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变更食品类别)

3

办件类型

办件

4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各类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6

服务对象

£然人R 法人

7

中介服务

8

主办科室

审批中心

9

咨询电话

0319-6125009

10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RR 收取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威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中心  刘一丹

11

是否收费

○  收费

12

年审或年检

 

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

办理地点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15

交通指引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16

办理时间

周一8:40-11:50下午2:40-5:30 8:40-11:50140-5:309:00-11:30下午3:00-5:009:00-11:30下午200-5:00

17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18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9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勘测(踏勘)

特殊环节时限

5

设定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组织人

祝其霞、刘一丹

参加人员范围

邢台市食品生产许可专家审查组

流程及审查结果

 

2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审批—办结

21

监督投诉电话

0319-6125011

 

申请材料表

 

 

序号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受理标准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要求

1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变更);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2

2. 申请人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声明;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3

3.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1

容缺件

4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5

5.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容缺件

6

6. 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容缺件

7

7.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容缺件

8

8.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9

9.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10

10.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11

11.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12

12. 工艺设备布局图;(涉及变化时需提交)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1

必要件

13

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中:

第3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需收回。

2、由邢台市食品生产许可专家审查组进行现场验收。

3、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由食品生产许可专家审查组进行现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