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内资)

发布时间:2020-12-19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66589229/2020-1363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

主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内资)

2

子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内资)

3

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

4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 第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5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项目,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6

服务对象

 £自然人R 法人

7

中介服务

专家评审

8

主办科室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 审批中心

9

咨询电话

0319-6125003

10

纸质申请材

料接收方式

 R窗口收取R 邮递收取

邮递地址及收件人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  刘志岭

11

是否收费

○ ○收费 不收费

12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威县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

办理地点

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南一楼3、4、5号窗口

15

交通指引

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客运中心南邻

16

办理时间

周一8:40-11:50下午2:40-5:30 8:40-11:50140-5:3

 9:00-11:30下午3:00-5:009:00-11:30下午200-5:00

17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18

承诺办结时限

不含专家评审耗时


 

申请材料表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内容

19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专家论证(专家评审)

特殊环节时限

5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3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2.《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2016]1号)。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组织人

威县行政审批局

参加人员范围

 

流程及审查结果

“多评合一”中介出具申请报告评审意见、社稳评估报告

20

办理流程

受理—(专家评审)-审核—审批—办结

21

监督投诉电话

0319-6125011

 

序号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受理标准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要求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书(具体申请人为非法人的提交委托书)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2

容缺件

2

自然资规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2

必要件

3

审批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原件和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真实有效

2

容缺件

4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规定内项目)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2

必要件

5

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2

必要件

6

特别提示:

1、申请材料中:

  第4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与项目核准一并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规定内项目包括:①新增建设用地的;②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中发生过集访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⑤在项目规划、环评阶段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且尚未化解的;⑥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⑦涉及重大地质勘察和矿产资源开发的;⑧国家要求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⑨经项目单位预研判断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

  第5项,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核准一并办理,项目单位在申请报告中的“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无需单独提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有: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②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项目;③《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内项目。

在达到深度要求的前提下,申请报告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确有必要的项目申请报告需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可与项目节能报告、申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多书合一”、“多评合一”。

2、以上材料审批局电子证照库、材料库中已有的,或审批局发出的,则无需提供,由审批局内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