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动态调整)
发布时间:2019-06-09 发布机构:城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威城字[2019]21号 索引号:789843549/2020-908
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威城字[2019]21号
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法律顾问管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法律顾问任期内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城管局法律顾问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我局法制股统一组织,我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 日常工作考核实行评分制,由我局法制股每年12月份统一组织。日常工作考核根据法制股汇总的我局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县司法局以及所服务部门的意见予以评定,考核结果作为任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工作考核等级报酬确立的参考。
任期工作考核由我局法制股,于我局法律顾问任期届满时统一组织。任期工作考核根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评优及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五条 日常工作考核评分采取扣分制,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累计均不超过该项总分;另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2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履职考核(40分)。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我局法律顾问会议或活动的,一次扣10分;2、未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一次扣5分;3、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差或怠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一次扣10分;4、未按要求提供其他法律顾问服务的,酌情扣分。
(二)规范执业考核(40分)。1、未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档案,保存完整工作记录的,一次扣5分;2、任期内被投诉查实的,一次扣10分;3、任期内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一次扣20分。
(三)树立形象考核(20分)。损害我局工作部门合法利益或形象的,一次扣10分。
(四)加分项目(20分)。1、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我局领导批示肯定的,一次加5分;2、服务我局各部门受到好评的,一次加2分;3、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的,一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
第六条 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分以上不满90分)和不合格(不满80分)三个等次。
我局法律顾问任职不满3个月的,不评定日常工作考核等次。
第七条 我局法律顾问参加日常工作考核,应当于12月10日前向法制股提交本人当年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有加分项目的,请在总结中注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我局法制股可通过召开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所服务部门对我局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我局法制股应当于12月下旬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法律顾问述职,开展考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条 法律顾问日常工作考核结果确定后,法制股应当将考核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法律顾问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制股申请复核。法制股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任期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法律顾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其任期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予以表彰。
法律顾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含一次)为不合格的,其任期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由法制股报请局领导批准后不再续聘。
第十二条 我局法制股可以根据任期工作考核结果,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在任期届满时对法律顾问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考核 履责 决定
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6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