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动态调整)
发布时间:2019-12-04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707970/2019-1546
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林业草原局或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威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