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防割青毁粮问题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威政办字〔2023〕7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4912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农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防割青毁粮问题,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生产,依据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邢办密传〔2022〕2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保障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去年部分地区毁麦问题教训。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手,专题安排,完善机制,精准施策,细化任务分解,将责任落实到村、到人、到地块,坚决遏制各类强行毁麦占地问题发生,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开展网格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村要划定若干个网格,村“两委”班子成员任网格长,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割青毁粮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逐级报告。由各乡镇负责耕地保护、耕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和割青毁粮问题日常监督检查。

三、强化项目监管。要明确监管重点,高新区、项目办牵头负责工业项目,农业园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业项目,对全县拟开工项目进行认真排查梳理,以新开工和正在实施的项目为重点进行集中排查,确保提前防范、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县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手续齐全、补偿安置到位的,加强项目施工占地监管;项目建设用地如已种植小麦的,要等成熟收获后再开工建设,不得提前毁苗。因实施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确需对麦田进行清表的,要依据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防负面舆情。各乡镇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切实做好业务指导,依法依规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加强已征土地管理。对未补偿到位、存在矛盾纠纷、擅自开工毁苗的,依法依规追究项目方责任;对于占地施工的项目,要加强舆情跟踪监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杜绝出现负面舆情。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毁坏农田、毁麦开工等各类破坏农业生产的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对违规割青毁粮或造成负面舆情的,要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023年2月16日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