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威政办字〔2023〕6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49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实施意见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巩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制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为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依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建立覆盖全县农村公路的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办公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县、乡(镇)、村的管养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让“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农村公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按照总路长、级路长、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设置农村公路三级路长体系。

1.总路长,县政府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由政府县长担任。

2.县级路长,由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担任。

3.乡级路长,乡(镇)政府设立乡级路长,由各乡镇长担任。

4.村级路长,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

5.路长办公室,是县、乡路长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协助路长处理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1.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主要职责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2.县级路长:为县级农村公路建、养、管、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研究、调度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资金、用地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3.乡级路长:乡级路长为辖区内乡级、村级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资金、新建规划、改建用地保障等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各村级路长履行职责。

4.村级路长:负责本村村道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资金、用地等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5.县路长办公室:负责协助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路长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县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总路长和县级路长的领导下,督促、指导乡(镇)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6.乡(镇)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养管所,在乡级路长的领导下,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开展工作。

按照威县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设定,县级路长每月巡查一次,乡级路长及村级路长每旬巡查一次。

四、主要任务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国省干道建设计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财政投入、使用一般债券、优化资源配置、土地出让收益、出让公路冠名权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结合和美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绿色环保水平。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按照“一个管理机制、一支专业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标准,推进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 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指路标志,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切实做到有路必养,并注重加强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探索以路育树、以树养路模式,弥补养护经费不足。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划分养护责任段养护,切实增强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桥隧垮塌、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抢修保通。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部门职责

根据实行路长制工作需要,明确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水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全县农村公路路网规划,审核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并争跑上级资金;负责县级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对乡、村级公路建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

行政审批局: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协助做好公路建设规划选址工作。

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监督“路长制”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交通部门制定公路建设规划时,积极配合,严守生态红线,做到不占用或少占用林地;加强依法使用林地的政策法规宣传,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批指导工作;查处公路建设项目非法占林地的违法行为。配合指导乡镇做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行为的查处。

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 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等行为;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通报县路长办公室。

水务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路长制工作部署。各乡(镇)及相关责任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面高效推进“路长制”工作的实施。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等调查核实,明确建立各级路长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公开公示。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设立路长公示牌,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督促考核。“路长制”工作已纳入县对各乡镇年终绩效考核,县路长办公室及县督考局将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等形式,严格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通报或启动问责机制。

(五)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