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5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3-14910

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月19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9号),市被列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任务,参照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和省政府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指导操作手册》市政府食安办《邢台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党政同责,规范工作机制,完善法规制度,强化风险监测,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推进社会共治,加强能力建设和法纪保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提供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范围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覆盖全县(乡、镇)及辖内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涵盖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种植、养殖、屠宰、储运、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环节。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年均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领导机制和保障机制。监管执法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完善,形成一批可感知、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通过创建解决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抓好本辖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与我实际相结合,坚持创新引领,着力推进监管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抓好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力争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全民动员,协同共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四)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衡量标尺,真正通过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吃的安全,切实感受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带来的变化。

五、重点任务

(一)基础工作

1.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牵头单位:食药安办;责任单位:委巡察办、县督查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牵头单位:食药安办;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政府)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牵头单位:食药安办;责任单位: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食药安办;责任单位: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单位:食安创城办;责任单位:创建食安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3.法规制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司法局、发改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

4.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乡(镇)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牵头单位:卫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5.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6.粮食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牵头单位:发改;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7.过程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面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各乡镇政府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县自规局、市场监管局、发改;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8.食品抽检。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级)覆盖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9.执法办案。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检察院、法院,各乡镇政府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各乡镇政府

10.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

11.社会共治。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牵头单位: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牵头单位:食药安办;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发改局,各乡镇政府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能力建设

12.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公安局、发改,各乡镇政府

13.基层装备。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4.监管专业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15.检验检测。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卫健,各乡镇政府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16.应急处置。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近两年以市政府或市级食品药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牵头单位:食药安办;责任单位:食药安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17.风险交流。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牵头单位:卫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各乡镇政府

18.科技支撑。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卫健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卫健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三)生产经营状况

19.管理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要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20.过程控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要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指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要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指导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指导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要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城管局,各乡镇政府指导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城管局,各乡镇政府学校食堂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指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指导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要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1.产品追溯。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22.责任保险。鼓励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金融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23.诚信文化。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四)食品安全状况

24.群众满意度。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牵头单位:食安创城办;责任单位:创建食安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

25.创建知晓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牵头单位:食安创城办;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创建食安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

26.抽检合格率。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

(五)示范引领

27.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28.智慧监管。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发改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乡镇政府

29.信用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30.机制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明确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要求,并已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有效衔接。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的智慧监管。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乡镇政府行刑衔接机制。创新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增强案件查办合力,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检察院、法院,乡镇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投入保障,推动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乡镇政府制止餐饮浪费。各)政府或直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出台工作措施,开展专项行动;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平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餐饮浪费,成效明显。牵头单位:发改;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乡镇政府建立“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不断推进“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创新优化。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长效机制;建立不合格产品跨部门跨地区通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

31.“三小”治理。加强“三小”日常监管,实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投入保障等措施,创新实施“三小”综合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城管局、卫健乡镇政府

32.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公安局、供销社,乡镇政府

33.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满意度。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乡镇政府

34.科技创新。出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政策,支持设立食品安全科技项目并开展研究,科研成果在食品企业或者食品安全监管中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各乡镇政府

35.高质量发展。创建周期内,争取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各乡镇政府在品牌挖掘、遴选培育、“老字号”传承升级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乡镇政府

36.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特色优势产业作用,推动建设产业集群和转型升级。打造形成百亿级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每年新扶持具备行业优势、辐射带动作用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重点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37.社会共治。运用短视频平台等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在短视频平台等建立食品安全专用账户,及时发布优质内容。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委宣传部,乡镇政府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并投入使用。建立权威、专业的谣言治理专家队伍,定期发布辟谣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38.其他创新举措。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规范处置流程,强化应急培训,加强经费保障,切实提升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加快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经营条件,提升服务品质,强化数字化管理。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乡镇政府加快城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保障安全、提升品质、减少浪费。推动全冷链配送服务站点建设改造,扩大城市冷链网络覆盖范围。鼓励商超、生鲜连锁店加大零售端冷链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推进冷链物流智慧监管,引导企业在冷库、冷藏集装箱,冷藏车等设施中安装温湿度监测、记录设备。牵头单位:发改;责任单位:商务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乡镇政府承担国际、全国、区域性赛事、国际会议(峰会)、大型庆典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做到食品安全“零”事故。创新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体制机制、信息化应用、监督管理等。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六)否决项

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牵头单位:食药安办;责任单位:食药安各成员单位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六、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月底前)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文件,制定威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评价方式、职责分工及完成时限,建立任务台账,调整优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适时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3年2月-2023年12月)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食品各业态、各领域、各环节整治规范提升行动。各乡镇)、县食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梳理短板弱项,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台账、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攻坚克难,逐一解决,逐项销号,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并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归档留存。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自查报告。县食安办按照创建标准和验收细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自查,形成全县创建工作自查报告,于2023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食安委提交初评申请、自查报告。

(三)市级初评阶段(2024年1月-6月)组织接受省食安委的初评审查,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与薄弱环节,由县食安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分解落实责任,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整改、规范和提升,确保我县食品安全整体面貌明显改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推动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

(四)省验收阶段(2024年7月-12月)汇总梳理市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每周调度通报整改情况,以良好的状态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验收评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深入宣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围绕食安创建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在新闻媒体开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专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丰富多彩的内容,加强和增进公众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对标达标各乡镇)要统筹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认真履行党委领导、政府属地管理第一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推进措施。县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工作职能,认真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工作措施、完成时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挂图作战、挂牌督办,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效纳入市对各乡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认真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制度、新机制,巩固创建成效,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