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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2-11-17    来源:政府办 打印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预防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7日起,我市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2〕68号)文件要求,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211170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请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II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II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白名单内的建设项目、应急抢险工程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原则上,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县城区行驶。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县城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县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邢台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

 

 

            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