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威县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消杀”活动的通知

2021-01-21    来源:政府办 打印

中共威县县委办公室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消杀”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春节即将临近,疫情影响未去。为深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让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干净、健康、和谐的春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域集中开展一次全面大扫除、大消杀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大扫除、大消杀活动的重要意义。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消杀活动,更好地保持干净、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载体抓手,是有效杀灭病菌、阻断疫情的具体措施,也是抓好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必然要求。同时,通过开展集中活动,加强舆论宣传,也可有效提振士气,营造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上来,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搞好大扫除、大消杀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集中利用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一天时间,开展一次全县域、全方位大扫除、大消杀活动。

(二)责任分工

1、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内公共区域(主要包括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部位及公厕、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全面卫生保洁、消杀工作。并督促慧丰公司配合乡镇开展好保洁、消杀工作。

2、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引导和指导开发区企业开展好厂区、室内的全面扫除、消杀工作,并负责联系提供消杀药品。

3、县交通局。负责国省干线全面的卫生保洁、消杀工作。

4、县直各单位。①负责本单位机关内部扫除、消杀工作。②负责防疫工作所分包社区(小区、区片)公共区域扫除、消杀工作,并负责联系提供消杀药品,发动、引导和指导社区(小区、区片)居住群众行动起来,搞好庭院、室内的扫除、消杀工作。③负责督促所分包社区(小区、区片)涉及的沿街门店开展全面扫除、消杀工作。

5、各乡镇。①负责组织本乡镇区域内全面大扫除、大消杀工作。②组织乡村干部深入发动群众,协调做好消杀药品,引导和指导群众开展好户内庭院、室内的全面扫除、消杀工作。

6、县发改局。根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实际需要,负责保障消杀工作的所需消毒药品的保障、供应工作。(联系人:杨书贞,6196555)

7、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威防领办【2021】5号文件规定的防控消杀责任分工,县住建、社区办、城管、公安、教育、民政、交通、文旅、商务、市场监管、金融办、行政审批、机关事务局、卫健、邮政等各相关单位要负责督促所分工单位、场所开展好卫生扫除、消杀工作。

8、县城管局、卫健局。负责做好大扫除、大消杀工作业务指导工作。(业务指导人员:城管局吕向生,13784907868;卫健局王其峰,15132969696)

9、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威县报》、电视台、公众号等各类舆论媒介,搞好宣传,营造声势,引导群众,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标准

1、卫生扫除工作。要坚持湿扫作业,避免造成扬尘污染,同时要结合天气和温度,防止因湿扫结冰。卫生扫除要保证区域全覆盖、到边到沿,不留死角,重点要清除各类积存垃圾。

2、消杀工作。利用84消毒液、酒精、二氧化氯泡腾片等药物,对公共场所、机关、门店、庭院、室内等各部位进行全面消杀,保证消杀到位,不留隐患(药品使用标准见威防领办【2021】5号文)。消杀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重点场所要穿好防护衣,戴护目镜。

三、加强领导。各位领导要亲自参与、亲自组织、亲自指导包联责任片区的消杀工作,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力亲为,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和充分发动群众,迅速行动,确保大扫除、大消杀活动扎实开展。各分包乡镇、分包社区县级领导要加强领导和督促,确保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全方位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活动开展缓慢、组织不力的单位,要向县委、县政府提交问责意见。


中共威县县委办公室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