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威政复不受字【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3-22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777737060/2024-1147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政复不受字[2023] 1 

申请人:**,男,汉族,1989年2月*日出生,送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夏西街*号

被申请人: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答复申请人的投诉举报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本案所涉投诉申请的申请人2022年1115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一份举报投诉信(中国邮政挂号信编号:XA04998573944),申请人提交的邮政挂号信签收信息(打印页)(邮件号:XA04998573944)显示签收日期为2022年1118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之规定,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决定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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